乱港黑手、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前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邹幸彤等26名揽炒政棍,分别被控去年参与或煽惑他人参与在维园的未经批准集会。黎智英、邹幸彤及何桂蓝否认煽惑他人明知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共4罪,3人的案件今日(4日)于区域法院续审。法官裁定黎智英等3名被告的控罪全部表证成立,案件押后至明日(5日)续审。
控方代表、署理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伍淑娟指,黎智英是政治人物,他于访问中提到一定会前往集会,并声称“大众不应惧怕”。至案发当日下午4时许,他现身维园喷水池,随即被一群记者包围,以他在传媒界打滚多年的经验,必定知道在此敏感的场合和时间出现,会引起“聚旗效应”,即号召群众透过聚集互相支持,从而造成煽动的效果。当时黎智英与支联会等人是同一阵线,在李卓人公开呼吁公众参与集会时,黎举起蜡烛以示支持,已属于煽惑他人的行为。
伍续指,黎智英与李卓人提议,为顾及庞大聚集人数,应先行点燃蜡烛,可见他与其他人有共识,清楚知道自己正在做的事情,履行先前许允的承诺,表现热衷。此外,他亦站于队伍之中,展示勇气与鼓励,事后因为能吸引多人参与而感到鼓舞,证明他是全心全意投入其中。
73岁的黎智英和36岁的邹幸彤被控于去年在香港维多利亚公园喷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31岁的何桂蓝被控于同日同地,连同其他身份不详的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邹幸彤亦被控此罪。
本案原有26名被告,其中16人早前已认罪,被判监禁4至10个月,罗冠聪及张崑阳已离港潜逃,本月1日认罪的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锦威及胡志伟,则还柙至下周五(11月12日)判刑。
相关热词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