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政府或需修订法例,要求社工注册局成员依法宣誓。
劳工及福利局上月就修订《社会工作者注册条例》(《条例》)的建议咨询立法会,拟将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纳入《条例》附表,确保犯罪者不得担任或无法继续担任注册社工。
劳福局局长罗致光昨日在网志中说,新一届立法会组成后,政府会适时提出修订。他强调,落实香港国安法的工作,已是政策局与相关部门的恒常工作。社工注册局成员在理念上属于公职人员,特区政府或需修订法例,要求社工注册局成员依法宣誓。
罗致光在题为《确保维护国家安全已成为恒常工作的一部分》的文章中表示,已登记工会的管理、运作等,必须符合《职工会条例》以及工会已登记会章的规定。一旦登记局发现个别已登记工会涉嫌违反相关规定,定必严肃跟进,不排除依规取消有关工会的登记资格。
将在新一届立会提出
劳福局与劳工处正就调整《职工会条例》,展开立法修订研究等准备工作,并将在相关工作大致完成后咨询持份者,切实维护国家安全。
今年10月11日,劳福局就修订《条例》咨询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建议将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纳入《条例》附表,从而更有效确保犯罪者,不得担任或无法继续担任注册社工。罗致光说,新一届立法会组成后,劳福局会适时提出修订。
注册局成员属公职人员
罗致光认为,不少人对《条例》有误解,以为订立目的是保障社工权益,视注册局与“工会”无异。事实上,《条例》是透过立法,由社会授权予注册局,负责社工资历认可和监管的工作。因此,注册局行使的是来自法例的“公权”,行使这项“公权”的注册局成员,在理念上属于公职人员,故必须符合香港国安法对公职人员的要求。他强调:“政府正就法定机构中公职人员宣誓的工作进行研究,包括可能需要修订法例,确立有关注册局成员需要作出依法宣誓的要求。”
罗致光指出,政策局有责任确保根据法例授权而成立的法定机构,依法履行其法定功能,并在有需要时提出进一步修订法例的建议。落实香港国安法的工作,已是政策局与相关部门的恒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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