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湖南省新邵县禁毒委员会、县人民法院等部门将被告人李某某贩卖毒品罪一案庭审现场搬到新邵县思源学校进行公开审判,通过以案释法的教学方式为大家上了一堂生动鲜活的法治公开课。该校近300名师生“零距离”观摩了庭审。
随着法官敲响法槌,庭审开始。被告人李某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21年3月5日被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刑事拘留、经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后,经新邵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李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向新邵县人民法院移送审查起诉。通过近1小时的庭审,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
庭审期间,旁听的同学们聚精会神地旁听庭审,真实体验案件审理过程,深切感受法律威严,从鲜活的案例中接受生动的法治教育,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同时,在活动现场还设置了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禁毒宣传展板,新邵县融媒体中心对庭审进行全程网络直播,为进一步加强禁毒法治教育、增强禁毒意识奠定了基础。(邱文丽 刘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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