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春1月28日电(记者赵丹丹、高楠)记者在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对东昌区新站街“源升品质生活坊”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已介入、引导侦查。
1月12日,通化市出现新冠肺炎疫情。经相关部门调查,此次疫情系因“源升品质生活坊”经营者季某某于1月9日聘请黑龙江籍人员林某某(通化市疫情“0号传染源”)到东昌区为其产品进行销售宣传引起。通化市公安局东昌区分局已对该案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案件发生后,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以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引导侦查机关合法取证,确保了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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