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报重庆讯 (记者 黄金华)2月7日,记者从重庆建筑工程款结算纠纷当事人陈德学处获悉,他于本月4日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5日作出的(2020)渝民终634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撤销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02民初3613号民事判决,并将此案发回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审。至此,本报此前以《巨额纠纷原告实名举报:重庆法院惊现“一案两号”》为题报道陈德学认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及数千万金额案件的过程中,同一案件向当事人发出的2份正式法律文使用了不同的立案编号,故认为案件疑点重重。陈德学遂于2020年6月初开始在网络上实名举报,并向司法监管机构进行投诉,希望追查案件幕后的事件终于有了最新的新展。
该案件源于重庆市城口县建筑承包人陈德学在参与城口县城商品房腾宇中央新城的建设施工中,所参与的工程量涉及金额约1亿元。因与开发商工程款结算纠纷,陈德学于2019年8月将开发商腾宇公司及第三人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工程款及相关款项近5000万元。案件由城口县人民法院转至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案件号为:2019渝02民初3613号。2020年4月9日,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判决书尚未下达时,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向陈德学发出一份《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此通知书显示的案件编号为:2020渝02民初1550号。
陈德学由此认为,“同一原告、同一被告、同一案件,为何立成了两个案子?”陈德学称,案件在立案过程及与相关人员沟通中,本来就觉得疑点重重,突然又发现“一案两号”的乌龙操作,让他对案件的公平公正性更加失去了信心。
与此同时,陈德学打听得到的信息是,第二个案件可能是通过保全中心立的案,此举在严谨的法院系统,可谓是前无古人的荒唐违法操作;并质疑是法院意图暗度陈仓解冻被查封资产?或者有其他不可告人目的,究竟谁是幕后操纵者?
陈德学认为判决有明显问题,拿到判决书后,结合此前发现的一案两号的疑点,开始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对案件进行实名举报。
针对陈德学的网络实名举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网络问政平台于2020年6月17日回应称,“‘后案’立案及撤案与陈德学在‘前案’中败诉之间没有关联”,且“陈德学关于我院及城口县法院工作人员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反映,经查证不属实。”
陈德学将此案上诉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未就案件基本事实予以查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五条的规定,遂裁定“撤销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02民初3613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发回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本报将持续关注该案的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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