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报讯(通讯员 李栋)近日,休宁县公安局齐云山派出所查处了一起酒后寻衅滋事案件,行政拘留违法行为人朱某某。
2021年2月13日19时许,齐云山派出所接珰金村朱某某报警称:我在路上行走时被人故意用车撞。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发现珰金村村委会道路上已水泄不通。报警人朱某某浑身酒气,拦在一辆汽车面前不停地谩骂。
经查,朱某某当晚酒后在珰金村马路上闲逛,无故阻拦来往车辆。司机汪某连续摁喇叭催促,朱某某见状便走到汪某车前,阻止汪某的车辆通行。村民将朱某某拉劝至路边后,朱某某又走上马路站在汪某车前一米处阻拦。汪某非常恼火,发动车辆向朱某某顶撞过去。朱某某被顶撞后身体后退了一步仍继续站在车前阻拦,造成交通阻塞十余分钟,道路双向十余辆轿车无法正常通行。
朱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目前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汪某驾车顶撞他人的行为也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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