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报中文网

导航菜单

王振华猥亵儿童案二审维持原判

2021
05/20
10:55
新华社微博
分享

 记者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19日依法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上诉一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并于2020年6月17日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4年。

  上海警方2019年7月3日通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57岁,江苏人)、周某某(女,49岁,江苏人)因涉嫌猥亵儿童罪已被普陀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7月3日晚间发布公告,确认董事长王振华被刑事拘留。2019年7月10日,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王振华、周燕芬批准逮捕。(记者 兰天鸣)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新购奔驰行驶途中突然自动熄火 4S店称“自动熄火五次才退
下一篇:山西太原25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处罚

频道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