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开展财产保全工作,近日,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了一起诉前保全案件,该案是塔县法院执行局成立以来首例诉前住房公积金保全案件。
申请人马某要求保全被申请人铁某住房公积金,执行局负责同志收到案件,通过审查后认为,该保全案件符合法律规定,遂立即向塔县住房公积金登记中心发协助执行通知书,并派专人前往办理冻结,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实施,避免了执行难的窘境,降低了诉讼风险,使人民群众免于财产损失。塔县法院执行局一直以来,坚持快速高质量地办理每一件财产保全案件,为后续审判和执行工作奠定了基础,有力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朵朵布比·阿布都买买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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