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塔县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促成双方当事人矛盾化解。
2021年5月,原告疏某把自家养的5头牦牛卖给被告图某,被告因当时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向原告支付全款,便出具欠款金额为2万元的欠条一张,约定2021年8月30日前付清剩余款。还款期限届满,被告仍未付款,原告多次催收无果,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件受理后,立案庭庭长阿布都艾尼同志立即通过电话联系被告了解情况,被告图某承认欠款的事实,但因被告配偶生病住院,资金周转困难,导致未能如期履行欠款义务。法官对他的困难处境表示同情,向其耐心释法明理,并说明原告的情况与困难。
承办法官为了及时有效地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积极组织诉前调解,从法理、情理着手,耐心的讲解买卖合同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识,对原、被告进行耐心细致的劝导,希望双方能通过换位思考方式、从和睦相处角度出发妥善解决纠纷。
最终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以下调解协议:调解当日被告图某向原告疏某支付2000元,再将剩余的18000元分为四次,从次月开始,于每月15日之前支付4500元。
纠纷圆满化解,事后双方当事人对法官表示了感谢,案结事了的同时达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姑丽给娜·塔西布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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