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推进《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的贯彻落实,预防校车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2月13日至21日,衡阳县校车办组织教育、公安、交通、安监部门人员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全县289台校车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工作专项督查。
据悉,此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专项督查分三步进行:第一步是学校(幼儿园)逐车逐项自查,填好登记表,登记表一式叁份,一份存档备查;一份上交乡镇(园区)校车办;一份上交安和校车服务公司。第二步是乡镇(园区)校车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的校车逐车逐项检查,填好登记表,登记表一式贰份,一份存档备查;一份上交县校车办。第三步是县校车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学校(幼儿园)自查情况及乡镇(园区)校车办的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督查组通过听汇报、查台账、实地看、逐车查、随机访等方式, 对全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建立、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情况,相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尤其是校车许可、安全监管工作中履职情况,及配备校车的学校建立、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全县289台校车的使用管理、车辆运营时间和线路、驾驶员的驾驶资质、驾驶证的年检年审、保险的及时足额购买、车辆的定点保养和维修、标牌标识的换发与规范张贴、车载监控设备是否能正常上线、安全带、三角木、灭火器、安全锤、警示灯、急救箱等安全设备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停车指示臂等是否能正常使用、红外线温度仪的配备、车辆的清扫消毒、车辆和驾驶员基本运行情况的记录、接送学生(幼儿)“五定”(定座位、定人员、定趟次、定线路、定站点)要求的落实、乡镇(园区)校车办“三包一”(一台校车由一名乡镇(园区)干部、一名交警、一名乡镇(园区)学区人员共同负责监管)责任制的落实等情况逐车进行了详细的检查。
同时,为进一步增强校方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督查组成员与学校(幼儿园)负责人和校车驾驶员、司乘管理员进行了面对面地沟通交流,提醒校车驾驶员、司乘管理员接送学生时不要超员、超速、人货混装、不系安全带以及疲劳驾驶、酒驾、毒驾、醉驾等,并就校车安防监管工作做了详细部署,要求校方严格落实隐患排查主体责任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详细掌握校车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运营路线等相关信息并逐一登记造册。
督查中发现,全县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都有不同程度的提升,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绝大多数单位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突出、台账扎实,服务规范。但也发现少数单位管理混乱,存在轮胎未及时更换、医药箱备品不足、药品过期、校车驾驶监督卡未张贴、校车未按规定维护保养等问题,督查组当场指出问题,责令立即整改。
该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县教育局将依据市、县城乡治理标准化的要求,大力推进城乡治理标准化工作,联合相关部门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校车检查力度,查处校车违法行为,切实抓好校车安全管理,确保校车运行平安,确保学生(幼儿)乘车安全。(通讯员 凌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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