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绥宁县司法局局长于成伟组织人员运用公证“代管价款”业务成功化解了一起积怨已久的林地流转纠纷,受到当地群众的纷纷点赞,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
今年4月,绥宁县神农金康药用植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到司法局反映:2017年2月,该公司与绥宁县寨市苗族侗族乡铁杉林村杨家团组、源头山组签订了两份林地流转合同,现双方就林地流转权证的办理发生争议,公司方要求村民先办理林地流转权证再支付剩余的流转价款,村民则要求先付清钱再办证。五年来双方误会越来越深,请求调解。县司法局长于成伟接访后,当即征求公司老板的意见,是否可以把价款交公证处代管?公司老板当场欣然接受。考虑到村民交通不便,且又正值采茶时季,三天后县司法局长、寨市司法所所长、村支部书记、公司负责人、县公证处公证员一起来到村民代表家中,向农民群众介绍“代管价款”的好处。农民群众听后感言:“早晓得公证处能做这样的好事,我们早就去找公证处了”。公司与农户迅速误会尽释,晚餐在农民家中把酒言欢,和好如初。
据悉,在党中央乡村振兴战略指引下,我县大力招商引资,积极引进有实力、有情怀的企业与农户的合作,形成“龙头企业+农户”的产业发展模式,培育了杂交水稻制种、楠竹深加工、养猪、青钱柳茶叶等特色产业。然而,由于公司与农户在信息、能力上显著不对称,导致订约、履约中相互信任不够,严重妨碍了订约、履约效率。县公证处,立足本职,主动作为,根据《公证法》第十二条,适时拓展了“代管价款”业务,开设专门代管帐户,制定“代管价款”工作制度,已多次搭起了公司与农户间的信任之桥。(龙庚连 杨丽芳 陈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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