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辰溪县河长办牵头,由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开展“辰溪县非法捕捞案件增殖放流现场会”,并邀请5名县政协委员参加,4名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将采购的13000余尾鱼苗放生到沅江。会上,辰溪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易朝阳就增殖放流活动的目的、意义,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讲,呼吁大家一起保护河域生态。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源于辰溪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4起涉及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案件当事人因为在沅江水域或沅江支流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生态资源环境和环境保护,影响水生物正常繁殖、破坏沅江水域生态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辰溪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其中有3人已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向辰溪法院起诉,请求责令当事人增殖放流鱼苗修复生态,并向社会公众道歉,这些诉讼请求全部得到辰溪法院判决支持,另有1人自愿购置鱼苗参与此次增殖放流,用以修复被破坏的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
活动现场,该院干警和此次参会人员共同对鱼苗进行筛选检验,随后和案件当事人一同将13000余尾鱼苗放入河中。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运用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修复、保护生态环境又一次有益行动,更是一次生态保护的法治宣讲和警示教育,加深了社会大众对公益诉讼检察的认知,促进形成保护生态环境、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让生态破坏者成为生态修复人,让非法捕捞水产品者成为护渔人。
下一步,该院将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做亮公益诉讼检察,当好公共利益代表,加大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生态违法行为力度,深入推进生态修复,守护沅江这悠悠碧水。(通讯员 朱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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