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首都之窗网站消息,日前,北京市药监局制定、市疾控中心发布了《北京市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指引》要求,企业应根据经营场所面积,从业人员数量等因素,合理设置符合企业实际的最大顾客接待量,并公示在门岗区域,原则上不低于每四平方米1人,严格控制人流密度,防止造成人员聚集。位于封控、管控区域内的企业,进入经营场所人员数量不应超过最大顾客接待量的50%。
《指引》规定,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四类药品”的,应当通过“京药通”平台登记购买人员信息后方可销售,不得迟报、瞒报、漏报、错报。对于封控、管控区域所在地区应当提级管理,应当要求购买人员先进行新冠抗原检测,结果阴性时,方可向其销售“四类药品”。
此外,企业应监督相关场所进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做好自身防护并配合门岗查验人员扫码查验、测量体温。如进入人员体温≥37.3℃或健康宝为弹窗状态,企业应当指引相关人员前往医疗机构(设置发热门诊、发热诊室)就诊,并迅速向属地街乡镇、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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