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婴幼儿的身心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常宁市卫监局于4月初—4月中旬开展了对全市的托育机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进行了全面的检查。
检查人员对常宁现有10所民办托育机构的饮用水卫生安全、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疫情防控、消毒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中发现部分托育机构未向卫健行政部门取得卫生评价报告及备案;直饮水供水未取得许可,水质检测、管道及供水设备消毒未落实;部分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提供《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明》;疫情防控物质(口罩、手消毒剂、消毒药品)储备不足,晨午检及因病缺勤追踪、回访不完善。针对上述问题,检查人员制作了10份执法文书,下达限期改正意见书10份,对问题特别突出的托育机构,给予了警告的行政处罚。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是社会、家庭的敏感点、关注点,为此;常宁卫监主动作为、谋划而动,积极强化卫生监督、加强托幼机构卫生管理,有效的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生率,保障了儿童的身心健康。(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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