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征收,后补办手续”,这是前几年,为了发展经济,一些地方政府对国土采取的变通措施。
近日,在湖南益阳上演了一场“跨国”土地维权的事情,当地益阳天峰文武学校的校长舒某,被旅居加拿大的“商人”——卢某多次举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转变土地性质并予以倒卖,谋取巨额利益。
目前,益阳资阳区自然资源局已经介入此事调查。
卢某:对方办的学校一直是非法占用农用地
“湖广熟,天下足”,洞庭湖平原,气候宜人,土地肥沃,是中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保护耕地对于这片平原来说,显得尤其重要。
卢某系益阳市某公司的法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10多年前,因为儿子陪读,移居到加拿大,目前,在加拿大从事物流生意。
据卢某介绍,他本来和举报的人舒某是合作伙伴,在合作中发现舒某许多非法圈地,慷国家之概,牟取私利之事,为避免国家利益受损,决定举报。
舒某是益阳人,早年创办了益阳天峰文武学校(简称“文武”学校),2005年左右,舒某在益阳资阳区迎风桥镇黄花仑村征用了数十亩农用地,投资兴办了益阳资阳中学。
当时舒某修建了一、二号教学楼;一、二号学生公寓;还有食堂等房子。
由于该学校系未批先建,违法用地。
2005年5月,益阳资阳区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后,作出处罚决定:1、立即停止土地违法行为;罚款16万元,补办用地手续。但舒某一直没有补办到手续,而资阳区自然资源局亦任由其违法状态延续了好几年。
更令人想不到的是,相关单位为舒某批了5个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拿着这5个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舒某将资阳学校转让给了当地的教育局,变成了现在的益阳市第一职业中专。
2009年,文武学校与益阳三农房地产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合同》,文武学校将资阳中学的全部资产(竟然包含其违法圈占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益阳三农房地产公司,合同书面获利980万元。
钱,舒某个人拿走了,而违法占地的责任人则帅锅给了教育局。舒某还在三农公司占暗股,并继续“偷天换日”,将违法用地以三农公司名义置换给益阳市第一职业中专。
调查:镇领导和村委会主任都回避此事”
益阳市第一职业中专位于黄花仑村,从益阳市教育局官网,可以获悉,益阳市第一职业中专学校是资阳区唯一的公办职业学校,2013年,学校成功申报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
2013年,学校成功申报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同时成为省级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的牵头学校、湖南省水库移民定点培训学校、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湖南省语言文字工作普通话测试站等五大项目。2014年成功申报为湖南省重宾接待培训基地。
学校占地面积467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4642.44平方米;有2栋教学楼、2栋学生公寓、1栋综合楼、1栋实训大楼,各种专业功能实训室齐全,累 计固定资产2800多万元。
2021年12月28日,记者来到了该学校门口,一名保安正蹲守在门口,据该保安介绍,益阳市第一职业中专现有学生上千人。
那这个学校当初的建设用地,是舒某租赁的集体土地,还是直接征用的呢?
记者随后在周边找到了一些村民。
村民杨安平说,他是新屋组人,有一亩多菜地被征收了,征地是2005年左右,价格5000元一亩,他到广州去打工了,镇政府和派出所在场,不管同意不同意,强行征用了。
另一村民王小华是堤脚下组的组长,他说,当时村里有100多人,学校一共征收了3个组的土地,还有一个组是水库组。
“有的地方只有3000多元一亩,我只有八九分地。”王小华说,舒某是招商来的。
“土地租赁了多少年?”王小华称自己没有协议,不知道。
记者随后找到了黄花仑村委会,工作人员称,10多年前的协议,她们也没有存档。
随后,记者联系了2005年时任村委会主任的杨某某。
杨现在在益阳长春工业园,他说是集体土地,对于协议内容,杨某某说是应当跟老百姓有协议,对于协议多少年,对于当时迎风桥镇谁当镇长,杨某某说不记得了。
"一二十年了,不记得了。"杨某某说。
在当地迎风桥镇政府,一名知情人称当时是王某当镇政府领导。
现在王某是益阳市驻外省某市办事处主任,王某说,所有征地都是当地政府,都是请开发商投资,教育本身就是一种公益事业,还怎么赚钱?
"我离开十一二年了。"王某说,他也知道此事,虽然他是党政领导,但他来迎风桥镇时,地已经征下来了,另外,当时办手续不是在他手上办的!
"作为党和政府,我应该感谢来迎风桥投资的,他带了钱来投资,最后,根本没有赚到钱。"王某说,有没有协议,可以到镇政府查询。
"教育用地和工业用地本来就不一样。"王说,杨某某在推卸责任,杨是公务员。
"开发商和老百姓有协议,都是存档的"王某说,到迎丰桥镇政府都可以查询到。
"中国土地,改革开放后,很多先征后用。"王某说,这个不是他的责任,只是作为一个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当时地是在他之前征的。
该镇的一名老干部回忆说,当初征这块地,好像是租赁50年
资阳自然资源局:此事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就此事记者联系了舒某。舒某答复:资阳中学确实是租赁土地50年,他否认了其他举报事实,称即使土地违法也跟政府有关,与己无关,还称自己办校亏了钱。
12月28日上午11时左右,记者来到了益阳市资阳区自然资源局,准备找执法人员吴浩调查此事,发现没在办公室,工作人员说他外出办事了,随后,记者又欲找分管副局长杨斌辉,对方也不在办公室。
记者准备离开时,联系吴浩,他说下午在办公室,下午2时50分许,记者再次来到吴浩办公室,发现他仍不在。
一李姓工作人员称自己没参与办案,不熟悉情况。
而副局长杨斌辉建议记者和办公室对接。
办公室一名男工作人员证实第一次对舒亦苏"违法用地"处罚时,是2005年进行的,针对的是资阳中学,他交了16万元罚款。
至于第二次处罚针对的是益阳市第一职业中专学校一一归还土地、拆除地上建筑物,罚款1万元,也是他们下发的文件。
此事也很难执行,"我们没有强制执法权,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名工作人员说。
长沙一名国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有卫星拍照,土地违法事情很容易处理,一旦被卫星拍照,则会立即处理,而2005年左右,可能还没有卫星拍照。
再加上对方的土地涉及教育等公益事业,所以一直拖到了现在。
据悉,卢某从2014年开始举报,从资阳区自然资源局一直举报到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但却一直拖到现在,仍然没有得到及时处理。
卢某的代理律师认为,舒某关于资阳中学的土地违法行为第一笔2005年非法占地50亩(资阳中学),第二笔将资阳中学(含土地使用权)非法倒卖给益阳三农公司,弁利980万元;舒某2005年非法占用50多亩资阳区迎风桥镇黄花仑村土地从事非农建设,至2009年至2011年实施倒卖土地使用权,牟利980万元,涉及土地数量及危害程度已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且非法占地处于持续状态,二罪均未超出追诉时效。
卢某的代理律师表示,2014年至2020年,举报人卢某多次向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益阳市资阳区规划局举报舒亦苏非法占地、倒卖土地的事实,但无任何实质进展。无奈之下,从2020年底到2021年6月举报人益阳鑫浩实业有限公司(卢某为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向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举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虽有短信答复,表示转交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办,但至今违法占地仍未整改到位,相关的违法犯罪线索也没有全部移送公安机关。卢某和益阳鑫浩实业有限公司代理人湖南大相正行律师事务所于2022年1月初依法向自然资源部督查武汉局自然资源厅开展举报了工作。
此事将如何处理,本报将继续追踪!(记者 陈一讯)
相关链接:关于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6.19 法释〔2000〕14号)第一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上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第二条 实施第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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