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塔县法院以“调”促“和”,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21年,原告阿某为木某在装修房屋时提供劳务,双方约定工程结束后一次性付清劳动报酬。但工程结束后,木某以各种理由,迟迟未向阿某结算劳务工资,阿某经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木某支付拖欠的劳务工资。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了双方当事人的情况,为最大限度保护阿某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迅速联系木某,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考虑到本案虽金额不大,但原告确有实际困难。在详细了解具体情况和双方的想法后,利用“背对背”调解方式,从法、理、情等方面,分别与原、被告做工作。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耐心调解、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终于“面对面”坐下来进行商谈。经过法官几个小时的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意向,被告阿某承诺于15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阿某劳务工资10000元,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成功化解。
近年来,塔县法院坚持民事案件繁案快审、难案精审,加大简易程序适用率,提高办案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受到了群众的普遍好评。(姑丽给娜·塔西布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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