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28日上午,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公安局直属一分局第四大队指挥中心接过路司机报警称“上海往昆明方向的沪昆高速黄马路段(南昌县境内)有一辆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的车流中行驶,情况十分危险!
接警后第四大队指挥中心迅速通知路面执勤警力前往处置,民警到达现场后通过喊话器叫停了正在行驶的摩托车。通过询问摩托车驾驶人汪某民警得知:汪某是一名摩托车爱好者,日常生活出行多是把摩托车作为交通工具,年关将至,考虑到路上可能遇到堵车,而摩托车的机动灵活性较强,汪某便把摩托车作为返乡交通工具,一路上从浙江打算开往湖南老家。
随后民警对汪某为图便利不顾危险驾驶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行为进行了批评,在护送汪某在就近的收费站下高速后民警教育其高速公路车流量大,在高速公路上骑行十分危险,并要求其驾驶摩托车通行地方公路返乡更安全。
高速警察提醒:高速公路上车流大,车速快,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极易引发人身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且依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办法》第四十九条: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之规定,骑行摩托车进入高速公路属违法行为。(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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