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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绥宁县“00后”小伙贪图小利犯帮信罪获刑

2022
04/16
09:54
中国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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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绥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00后”小伙刘某为他人电信诈骗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1000元。

 

       2021年5月,刘某在手机游戏软件中结识一人,对方邀请其出借银行卡用于转账,每日可赚取200元。随后,刘某将其3张银行卡拍照发给对方,对方将资金转入刘某银行卡后,刘某按要求将卡内资金转出至对方指定的其他银行卡或微信。经查,刘某的3张银行卡进账共计62万余元,资金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2021年6月,刘某主动到绥宁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

 

        绥宁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却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刘某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故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释法:“帮信罪”是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一种新型网络犯罪罪名。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近年来,帮信犯罪行为多发频发,帮信犯罪分子往往心存侥幸,认为自己没有直接实施网络诈骗等行为,不会构成犯罪。殊不知,明知他人实行电信网络犯罪仍为他人提供帮助犯罪的认识,已经达到帮信罪的主观认定标准。实践中发现,青少年是帮信犯罪重点群体。信息网络犯罪行为人往往利用青少年社会阅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的弱点,以金钱为诱饵,使他们成为信息网络诈骗活动的“工具人”。本案中刘某年仅21岁,经受不住利益诱惑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直到案发后得知后果的严重性才幡然悔悟。( 杨章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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