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曾志健早前承认暴动及袭警罪,昨日判处监禁。
【大公报讯】2019年10月1日国庆日,大批参与暴动民众就修例风波于各区与警方爆发冲突,在荃湾中枪的曾志健,早前承认暴动及袭警罪,法官昨日(18日)于西九龙法院宣判,曾志健监禁42个月;另就潜逃一事,4名同案被告一同承认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曾志健被判入狱11个月2星期,其中5个月分期执行,令其总刑期增至47个月。
暂委法官严舜仪表示,曾志健所涉的暴动案发生在国庆日,暴民在商住林立之处掟汽油弹、纵火等,人数一度高达200人,警方其后成功扣留数人,因而成为目标。曾志健与至少5名同行者对“落单”警员穷追不舍,并用硬物袭击,其间曾用砖块投向警员。警署警长见状擎枪戒备,但暴民无视警告,曾更用金属棒打向警长持枪的右臂,事件在警长用实弹还击才告一段落。
曾志健事后被控一项暴动及两项袭警罪,他其后缺席聆讯,潜逃逾一年半后,去年7月在西贡北潭涌被警方重新拘捕。
其余两名潜逃被告中,王恺铭(23岁)判监10个月;案发时年仅14岁,现在17岁的黄姓被告,严官认为他的守法意识薄弱,需要接受较长监管,判入教导所。案发时为众被告安排食宿的被告叶豪(35岁),则入狱2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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