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福岛第一核电站排放核污水入海的部分管道。\美联社
日本排放核污水入海违法吗?
•日本核污水排海计划违背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伦敦倾废公约》、《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等国际公约。1972年《伦敦倾废公约》禁止通过海上人工构筑物向海洋倾倒放射性废物。
•日本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公约的第192条规定各国有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义务;第195条规定一国不应该将污染从一个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地区,从一种污染转变成另一种污染。
可以求偿或兴讼吗?
•专家认为,可以按照国际核能损害赔偿公约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要求日本履行污染防阻义务与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但是,前提必须是排入海中的核污水在科学上是有害的,而且存在因果关系。”
•日本言必称IAEA核污水排海计划评估报告,认为计划符合国际安全标准,对人类和环境的辐射影响极小,因此兴讼并不容易。
•IAEA机构报告不能成为日方排海的“护身符”和“通行证”。IAEA因授权所限,没有审查日方排海方案的正当合法性,没有评估日方淨化装置的长期有效性,没有确证日核污染水数据的真实准确性,相关结论存在较大局限性和片面性。 大公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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