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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将夫妻共有财物赠“情人“ 妻子起诉 法院:部分支持

2023
09/30
12:16
中国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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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在贵州凯里做生意的外省女子真真(化名)将与丈夫喜哥(化名)存在不正当关系的凯里女子金小美(花名)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金小美返还她从喜哥手上拿走的钱财10014.61元,因为这是真真与喜哥的夫妻共同财产。目前,法院就此案已下判决。


      在法庭上,原告真真说,她与丈夫,也就是本案的第三人喜哥于2009年10月21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子女。

 

      2016年,被告金小美不顾喜哥是有妻之夫,自己是有夫之妇,与之发展成为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二人经常外出开房,其中很多次都被真真发现,并报警抓获。但是,喜哥和金小美却不知悔改,毫无愧疚之意。

 

      2020年3月,二人在凯里牛场坝曙光路租房同居。

 

     不仅如此,喜哥还用与真真的夫妻的共同财产,带金小美到梵净山、荔波小七孔、贵阳黔灵山等地“潇洒”。

 

     元宵节是家庭团圆的日子,2017年和2018年元宵节,喜哥和金小美抛家弃子到台江、下司过元宵,一点都没顾及亲人们,特别是孩子的感受。

 

     他们还经常拍一些亲密照片,录制一些隐私录像供自己欣赏。

 

     喜哥和金小美从2016年开始至今,在一起已达7年之久。期间派出所调解过,但二人不听劝告,在一起的决心很坚决,难以撼动。

 

     金小美甚至还注册QQ冒充原告真真的同学与原告聊天,故意陷害原告与其开房。喜哥借此发难,多次挑衅原告。

 

      据统计,2016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以来,喜哥除了带金小美开房、外出游玩产生花销以外,还经常转账给金小美,总计 52 笔,合计金额10014.61元。

 

      真真认为,喜哥和金小美具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且喜哥在没有经过妻子同意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财物赠与他人,他没有这样的权利,此举既违背公序良俗,又损害了原告真真的合法财产权益,属于无效行为,对此,金小美应当返还。

 

      被告金小美说,转款小于100元的,是喜哥赠与给她的钱,大于100元的转款是她帮喜哥安装设备、送货而产生的劳务费。转款的2052元、1000元,是喜哥偿还她的借款,转款的2000元,是喜哥支付给她帮其购买设备的钱。喜哥在法庭上的答辩意见与金小美的一致。

 

     凯里市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在真真与喜哥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喜哥便开始与金小美经常联系,且两人长外出游玩,拍摄暧昧照片,明显超出正常的异性交往。

 

      期间,在真真不知情的情况下,喜哥通过微信向金小美转账共计10014.61元。金小美则通过支付宝于2016年11月5日向喜哥转款2000元,于2017年9月1日向喜哥转款1000元。还于2017年5月13日在网上下单购买一台价值2000元的设备给喜哥。

 

     金小美表示,喜哥小于100元转款赠与,高于100元的是为帮喜哥做事收取的劳务费。


     凯里市法院认为,喜哥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金小美的做法,违反了公序良俗。

 

     而且金小美属于法律上的不善意第三人,喜哥在此基础上对她的赠与,侵犯了原告真真的财产权益,所以这样的赠与行为应该是无效的。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但喜哥赠与金小美的钱财是多少,如何认定才合法呢?凯里市法院认为,被告金小美、第三人喜哥到庭辩称喜哥转款给金小美的2000元是帮喜哥购买设备的消费,转款的2052元、1000元两笔,是金小美偿还喜哥的借款。

 

     因为金小美提交了证据佐证,所以凯里市法院采信了她主张的三笔分别为2052元、2000元、1000元的转款的辩解意见。

 

 

     法院最后的判决是,喜哥对金小美的赠与行为无效;金小美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真真5014.61元。真真的其他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在法庭上,原告珍真真说,她与丈夫,也就是本案的第三人喜哥于2009年10月21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子女。

 

      2016年,被告燕子不顾喜哥是有妻之夫,与之发展成为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二人经常外出开房,其中很多次都被珍珍发现,并报警抓获。但是,喜哥和燕子却不知悔改,毫无愧疚之意。

 

      2020年3月,二人在凯里牛场坝曙光路租房同居。

 

     不仅如此,喜哥还用与真真的夫妻的共同财产,带燕子到梵净山、荔波小七孔、贵阳黔灵山等地“潇洒”。

 

     元宵节是家庭团圆的日子,但有一年元宵节,喜哥和燕子抛家弃子到台江、下司过元宵,一点都没顾及亲人们,特别是孩子的感受。

 

     他们还经常拍一些亲密照片,录制一些隐私录像供自己欣赏。

 

     喜哥和燕子从2016年开始至今,在一起已达7年之久。期间派出所调解过,但二人不听劝告,在一起的决心很坚决,难以撼动。

 

     喜哥甚至还注册QQ冒充原告真真的同学与原告聊天,故意陷害原告与其开房。喜哥借此发难,多次挑衅原告。

 

     据统计,2016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以来,喜哥除了带金小美开房、外出游玩产生花销以外,还经常转账给金小美,总计 52 笔,合计金额10014.61元。

 

     真真认为,喜哥和金小美具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且喜哥在没有经过妻子真真同意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财物赠与他人,他没有这样的权利,此举既违背公序良俗,又损害了原告真真的合法财产权益,属于无效行为,对此,金小美应当返还。

 

     被告金小美说,转款小于100元的,是喜哥赠与给她的钱,大于100元的转款是她帮喜哥安装电脑、送货而产生的劳务费。转款的2052元、1000元,是喜哥偿还她的借款,转款的2000元,是喜哥支付给她帮其购买电脑的钱。喜哥在法庭上的答辩意见与金小美的一致。

 

     凯里市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在真真与喜哥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喜哥便开始与金小美经常联系,且两人长外出游玩,拍摄暧昧照片,明显超出正常的异性交往。

 

     期间,在真真不知情的情况下,喜哥通过微信向金小美转账共计10014.61元。金小美则通过支付宝于2016年11月5日向喜哥转款2000元,于2017年9月1日向喜哥转款1000元。还于2017年5月13日在网上下单购买一台价值2000元的电脑给喜哥。

 

     金小美表示,喜哥小于100元转款赠与,高于100元的是为帮喜哥做事收取的劳务费。


     凯里市法院认为,喜哥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金小美的做法,违反了公序良俗。

 

     而且金小美不属于法律上的善意第三人,喜哥在此基础上对金小美的赠与,侵犯了原告珍珍的财产权益,所以这样的赠与行为应该是无效的。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但喜哥赠与金小美的钱财是多少,如何认定才合法呢?凯里市法院认为,被告金小美、第三人喜哥到庭辩称喜哥转款给金小美的2000元是金小美帮喜哥购买电脑的消费,转款的2052元、1000元两笔,是金小美还给喜哥的借款。

 

     因为金小美提交了证据佐证,所以凯里市法院采信了金小美主张的三笔分别为2052元、2000元、1000元的转款的辩解意见。

 

     法院最后的判决是,喜哥对金小美的赠与行为无效;金小美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真真5014.61元。真真的其他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记者 罗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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