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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凯里:疑似野猪出没破坏庄稼 

2024
07/10
12:09
中国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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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贵州省凯里市大风洞镇下寨村境内出现了两起玉米杆成片倒下的情况,根据以往经验以及现场留下的足印判断,当地村民认为,这是野猪来过了。

 

(被破坏的玉米地)

 

      7月5日上午,当地村民在下寨村一个叫磨盘山的地方,看到一块玉米地里出现了多株玉米杆倒地的情况。经查,现场留下了许多猪脚印子。

 

       7月8日下午,在下寨村金家冲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所不同的是,损失的玉米更多,面积更宽广,现场还留下了一些未被啃食干净的玉米棒子。“损失了五六百斤包谷。”当地村民说。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地面植被的转好以及国家对野生动物加大保护等原因,野猪大量繁衍生息,并频频出没,它们破坏庄稼,让村民们防不胜防。有的野猪还胆大包天,进入村庄袭击人畜,造成伤害。尽管如此,对于猎捕野猪,还是要持谨慎态度。

 

        据了解,国家林草局2023年公布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该《名录》已将野猪调出“三有”保护名单。

 

        但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捕杀、利用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所以对于野猪,仍然要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

 

         如果非要猎捕野猪,必须遵守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

 

        同时,在自然保护地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当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在自然保护地、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的,处罚措施有: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若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价值一万元以上,在禁猎区或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以及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属于“严重情节”,须按“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

 

       有法律专业人士认为,野猪被调出“三有”保护名单后,猎捕不再需要办手续,但建议不要私自围猎,最好向有关部门报备,拿出猎捕方案,得到专业的支持。(本报记者 石平 罗茜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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