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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法院五联共建之“纠纷联调+代表联处” 让小事不出村

2024
07/16
10:06
中国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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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书记呀,我孙子才两岁,小腿被车子撞骨折了,医生说不能用药,要他自己长好。这么小的人儿,硬生生扛着痛,遭了多大的罪呀。这肇事的人没有慰问,也不赔偿,就这个态度,我要起诉到法院!”2024年7月4日,全国人大代表暨衡南县谭子山镇莲塘村党总支书记周超接待了本村一位七十多岁的老人家和他怀抱儿子的女儿舒某,认真听老人诉说事情的来龙去脉。

 

        2024年1月29日晚上,本村秦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因未确保安全行车,撞倒横过道路的行人舒某及其怀里抱着的小孩,造成舒某、小孩受伤,衡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驾驶人秦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行人舒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小孩无责任。秦某已支付了舒某及小孩的医药费、检查费,现双方就小孩因车祸造成小腿骨折后续的营养费、护理费等赔偿费用产生矛盾。

 

        全国人大代表周超听完后,觉得双方都是本村村民,矛盾纠纷不大,调解有利于邻里和谐,迅速启动“纠纷联调+代表联处”解纷模式,立即联系上事故驾驶人秦某,并电话邀请衡南县谭子山司法所、三塘人民法庭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到本纠纷的诉前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周超耐心地引导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小孩后续的赔偿问题,但双方的赔偿金额差距悬殊较大,调解陷入僵局。三塘法庭庭长胡慧茜紧接着向双方讲解交通事故纠纷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本起纠纷,并依据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结合双方认可的赔偿天数详细计算了小孩的营养费、护理费等费用。周超及谭子山司法所工作人员蔡文浩趁热打铁结合法理与情理,以“劝、谈、说、教”的调解方式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最后秦某愿意提高赔偿金额,舒某及家人亦同意让步,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秦某当场将全部赔偿款微信转账给舒某,当场履行到位,至此,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感谢你们耐心的调解,把我孙儿这件事顺利解决了,我们很满意。”告别时,老人家激动地说,露出了开心的笑容。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是枫桥创造的基层治理经验。衡南法院将持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五联共建”诉源治理模式积极融入基层治理大格局,多元化解乡村纠纷,不断为乡村振兴贡献法治力量。(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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