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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损出租车索赔“台班费”是否合法?权威答案来了!

2024
05/21
19:23
中国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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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贵州凯里金山大道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其中被明确承担次要责任的出租车向承担主要责任的黑色轿车提出了“台班费”的问题,金额是每天两个班800元,总金额视修车持续的时间而定。

 

       台班费的问题老生常谈,但还是有许多非出租车驾驶员不理解,所以在谈及台班费时,认为是出租车车主或者驾驶员“杜撰”出来的,有敲诈的嫌疑。

 

        记者采访和查阅资料获知,对于台班费的概念,也存在莫衷一是的情况,有网络资料称,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除了损失一些正常的费用外,还有出租车特有的台班费,这是出租车司机交给出租车公司的费用。记者街头走访时,多名凯里出租车则表示,台班费其实是出租车自己拿到的钱,包括租车的租车费和自己的纯收益等。

 

        而在法律层面上,关于台班费,是没有非常明确的论述的,这也是一些非出租车驾驶员在肇事后认为自己被“敲诈”的原因之一。

 

       “尽管法律没有对台班费作出明确的论述,但是主张台班费还是有法可依的,如果由此出现诉讼,法院支持台班费诉求的可能性比较大。”长期从事法律业务的退休干部罗光有说。

 

        记者查阅相关案例获知,对于台班费,在很多案例中,法院还是持支持的态度。

 

        其中,2014年发生在贵州贵阳的一起案例,就比较典型:

 

        2014年12月30日8时许,原告张某驾驶贵AU1202载着客人从贵阳老城前往金阳方向,路途,由于被告驾驶的车辆没有保持相应的行车距离,导致两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车辆受损,原告载的乘客受轻微伤。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显示,被告王某某在事故中负全责。

 

        原告受损的车辆直至2015年1月2日才得到修复、营运,前后造成原告6个班的班费无着落。原告曾多次与被告协商,也提示被告“付班费是有法文规定的”,但被告的再三答复是:“没有这一说法”。

 

        在无助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付原告出租车班费金额1050元,赔付原告误工费1600元等。

 

       被庭审中,被告告王某某说,不存在台班费这个赔偿,直接损失我已经赔偿。原告没有受伤,所以没有误工费的损失等。

 

       被告某保险公司辩称:我们已尽到保险理赔的责任。对于误工费,因原告未受伤,所以不应产生误工费,而台班费属于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应赔偿……

 

        对于存在争议的台班费,法院在判决中表示“部分支持”。

 

        法院认为,一方面,台班费系原告张某某按照《出租车单班租赁协议》每天固定支付给出租车公司的经营费用,受损车辆为出租车,张某某的车辆修理期间她仍需向出租车公司交纳台班费。

 

       另一方面,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基于前述的两个方面,法院认为台班费应为原告的直接损失,根据原告修车时间,该院支持其两个整天及一个白天的台班费共计880元,原告诉请的1050元,予以部分支持。

 

      “其实,台班费可以理解为一种误工损失,出租车是经营性车辆,一旦被撞停运,就意味着在车辆维修期间驾驶员没有了收入,是出租车司机的直接损失,主张台班费,是对出租车停运损失的补偿。”罗光有说,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出租车台班费,他认为,建议列为误工费来主张,这样就比较符合法律的规定,也容易让人接受。

 

       说起台班费,不得不提支付标准的问题。记者在凯里街头调查获知,凯里地区目前台班费的标准是约280元/班·天,但还存在一定的议价的空间。就此,罗光有建议,受损失的出租车司机,能够拿出证明自己误工损失费用的证明材料,那就可以按照实际损失来主张。(本报记者 石平 罗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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