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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挑安全好的企业查忽悠了谁?安全生产岂容留豁子跑水

2024
06/29
11:57
中国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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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但半月谈记者调查了解到,一些地方部门反复安全检查、抽查、督导,一些显而易见的重大隐患虽常治但长存。

 

       我国现行《安全生产法》本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对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抱持“零容忍”高压态势,强调查处从严从重,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围绕落实人的责任来保证人的安全。近年来的一系列事故警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需要进一步责任到人。既要盯住负责人,也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只有强化人的安全意识,才能抬高安全防线,做足安全行为,保障安全落地。这既是一个安全教育问题,更是一个安全监管有效性问题。

 

        然而,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事故仍然时有发生,血的教训一再上演,甚至令人痛心。究其原因,仍然是一个责任悬空、履职尽责不到位的问题。安全检查反复搞,监管“真空”就是堵不住,表面上看轰轰烈烈的检查不断,实际上安全生产隐患却“面不改色”。有知情干部一语道破天机,在名义上是“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实际上检查点位选择往往专挑安全搞得好的“样板房”企业检查。即便发现一些问题,由于执法“宽松软虚”,只检查不整治,或以罚代改、罚而不管不改,导致事故隐患难以及时治理,最终酿成惨祸。

 

       正因为在执法监管上偷工减料、避实就虚,法律明确规定的处罚措施,不能按律兑现,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本来属于“高代价”,由于在执行上大打折扣,便不能真正引起责任主体的重视,这就为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了伏线。安全生产人人都是主角,没有旁观者。把这一理念变为切实行动,需要的是监督管理和规范操作一个不少,双顶格、双到位,把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积极性都调动起来,营造共同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安全生产在于管理,更在于对管理者的管理。压实责任,是筑牢安全生产防线的硬招,但明责问责也要合情合理,让人心服口服,才能真正激发责任意识。不久前,中部某县发生一起致1人死亡的煤矿事故,后经相关部门认真复核,定性为个人原因,不属于责任事故,但在事故核销前已免掉了分管煤矿安全的常务副县长职务。只看结果不问过程,不分青红皂白免职或处分人,最终只能诱导一些干部“想方设法不干安全”,并不能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性和常规性工作,具有一定的复杂性。长期以来,既存在执法监管层面的问题,也存在生产经营单位主体尽责缺位的问题,前者占据矛盾的主要方面,两者相互影响,形成负加持。要想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落细,必须下功夫解决好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既要高擎追责利剑,又要划清责任边界,不能只看结果不讲实际。措施管用,方法务实,才能真正调动一线干部的积极性,进而带领群众把安全生产防线织密结牢。(张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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