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流动中国”才有留守儿童。从留守到跟着“流动”,是社会向前跨了一步。民政部等21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这是国家层面首个就流动儿童群体专门制定的关爱保护政策性文件。
流动儿童一般是指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流动儿童群体中,长期随同外出务工父母异地生活学习的居多数,与居住地儿童相比,在教育、医疗、生活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不同程度存在障碍,部分儿童面临监护能力不足、心理健康关爱不足、精神文化产品供给不足、城市和社区融入困难等问题。这不仅是家庭之痛,也是一个城市的痛点。
为城市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农民工,以前最纠结的是子女的照看和教育。儿童因缺乏照管,受到伤害的事件屡屡发生。留守儿童“爸妈在哪儿”的锥心之问,呼唤加快拓宽留守子女跟父母到务工城市生活的路径,让他们能够享有入学、医疗等基本权利。这些问题不解决,常年在外的农民工心里就不会踏实,亲情扣就难以解开。《方案》的出台,无疑是送上一颗定心丸。
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归根结底是公民权益问题。加快推进外来人员在文化、经济、政治、生活等领域全方位融入务工城市,重在解决农民工等外来人员公共服务权益均等化,这也是新型城镇化无法绕开的咽喉要道。这个阻点打不开,必然影响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强调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在客观上是对公共服务权益均等化的推进。
清单式关爱,让服务清晰可见。《方案》的可贵之处,在于明确了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开出了《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从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等6个方面,梳理出19项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具体内容,并要求各地对照基础清单制定并发布本地区流动儿童关爱服务清单,明确具体服务对象、项目、内容等,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基础清单要求。
在权益保障方面,推动流动儿童与居住地儿童均等享有教育、医疗、生活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在关爱服务方面,重点从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水平、提供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加强精神文化生活服务、开展城市融入服务4个维度,加强对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关爱支持。这使关爱服务富有质感,落地变实更具有操作把手。
就维护流动儿童合法权益而言,包括教育就读、卫生医疗、基本生活保障等多个方面,其中教育质量保障尤受关注。解决好这一问题,需要各地按实际服务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普惠性各学段教育供给,尤其要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就学政策,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兑现这一要求,并非教育部门的独角戏,需要多部门协同配置公共资源。
多方合力,促进流动儿童融入城市生活。流动儿童来到陌生的城市,只有融入居住地社会生活才能有归属感。《方案》要求各地广泛动员企业、专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通过开展城市文化介绍、社区环境熟悉等活动,促进流动儿童融入城市生活。文件下地行走,需要相关部门协同发力,将关爱流动儿童作为日常工作抓起来,全覆盖落实落细,流动儿童权益才能真正有保障。
“流动中国”的常态化决定关爱保护流动儿童的长远性。应该看到,从留守儿童到流动儿童,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矛盾转化,在根本上还是公共服务水平与社会发展不适应,有待提升。长远看,加强对流动儿童的关爱保护,既要抓眼前,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些燃眉之急,也要谋长远,着力推动在户籍制度改革、公共资源配置、城市治理创新等方面取得系统性的突破。
城市持续发展,必须先保障孩子们发展好。《方案》的价值在于落到实处,从衣、食、住、行、学、医、养、服等各方面入手,把公平、健康、关爱落在服务行动上,让流动儿童成长无忧,是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硬功课,也是建设儿童友好社会、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张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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