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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和保护并重推动就业高质量发展

2024
09/05
17:46
中国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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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是最基本的民生,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就业优先政策、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既要鼓励扩大就业,又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两者兼顾,才会有高质量的就业。

 

        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之间存在互动联系。就业促进致力于提高就业率,减少失业;劳动保护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确保公平、合理的待遇和适宜的工作环境。合情合理合法的劳动保护有利于促进就业,当劳动者感到工作条件合适,待遇公平,就会更乐意参加工作;就业促进能够推动劳动保护,当就业机会增加,劳动力供需平衡,雇主会更加重视劳动保护,提供更好的工作条件和待遇来吸引劳动力。

 

        市场经济的发展给促进就业和劳动保护带来一定挑战。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影响到劳动力需求的结构调整优化,可能会带来一时的就业压力,甚至导致部分劳动力失业;在市场竞争背景下追求利润最大化,容易让雇主忽视劳动者的权益。这就需要政府制定合理的政策和措施,来平衡调节经济发展和劳动保护的关系。一手抓就业促进,一手抓劳动保护,两手都要硬起来,才能形成良性互动。

 

        持续促进就业,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我国劳动力总量庞大,就业总量压力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仍将存在。由于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新兴产业的培育壮大和未来产业的布局建设,对劳动者技能水平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使劳动力需求结构发生深刻变化。技能人才短缺、人力资源供需不匹配,结构性就业矛盾突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任务十分艰巨。

 

        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需要建立劳动力市场预测机制,强化供需对接,有针对性抓好教育、培训。充分发挥企业培养使用人才的主体作用,推动技工教育供需无缝对接。根据重点产业需求,针对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开展定向、定岗、订单项目性培训,促进供需匹配和岗位对接。本着农民工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并重,稳定脱贫人口务工规模和务工收入。聚焦中小微企业用工需求,普遍开展共享用工余缺调剂等专项服务。不断完善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增强就业服务的均衡性、可及性。健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制度,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从更深的层次上促进就业。

 

         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一刻也不能松懈。平台经济的发展推动新就业形态不断涌现,为促进就业注入新活力。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平台主播等新职业不断涌现,使就业机会不断增多,职业形态丰富多样。尽管平台经济等新就业形态已催生出新型劳动关系,但现有体制体系仍以服务传统劳动关系为主,未能有效覆盖新兴就业群体。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雇佣关系模糊、权益保障不足等问题一直很突出。

 

        近几年,“外卖骑手高负荷工作高温中暑”“网络主播长时间直播低血糖晕倒”之类的事件,时不时引发社会关注。尽管国家层面和地方相继出台有关“指引”“指南”性文件,但规制强度仍然不足。在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的同时,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强化劳动者权益保障,已成为当务之急。

 

         特别是劳动密集型民营中小企业,劳动关系仍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如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合同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规范现象、合同约束力不强,部分企业未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员工参保比例不高等。此类问题不同程度影响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不仅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也阻碍了就业和企业的健康发展。作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和监督,对不规范现象进行纠偏,提高企业违规成本,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是就业高质量发展的两翼,短一不可。通过制定合理的政策措施,加大规制调节力度,促进就业和劳动者权益保护两手抓、两手硬,良性互动,相互促进,可以实现双赢,更好推动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张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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