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为中国改革发展擘画出宏伟蓝图,在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方面给财政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并就健全预算制度等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作为一名财政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深刻认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谋划推动新一轮改革的原则要求。
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必须紧扣区域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在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经济稳定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关键职能作用。积极运用财政政策扛杆,引导财政资金精准流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大力支持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和创新升级,全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加大对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的投入,推动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迈进。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激励作用,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精心培育创新型企业和人才,为嘉禾经济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新活力。
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全力保障社保、教育、医疗、住房等基本民生需求,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县人民。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大对农村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治理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促进农业产业兴旺、农村生态宜居、农民生活富裕。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牢固树立 “政府过紧日子、人民过好日子”思想,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兜稳兜牢“三保”底线,切实增进民生福祉,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必须进一步加大财政改革力度。持续推动省财政直管县改革行稳致远,不断完善县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研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搭建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财政体制。不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坚持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加快推进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和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紧密挂钩,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努力构建更加完善、高效的财政管理体制,为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财政制度重点任务。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增强预算对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的保障能力;强化对预算编制和财政政策的宏观指导,将党中央战略意图体现到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全过程。健全支出标准体系,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为预算编制提供科学依据。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打破“基数”观念和支出固化僵化格局。加强财政政策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统一预算分配权,提高预算管理统一性、规范性。防止和克服“钱等项目”的现象,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推进预算安排与存量资金的有机结合,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和支出结构调整力度,规范各领域、部门和单位预算支出管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预算收支规模。
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必须不断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规范举债融资行为,合理控制债务规模,优化债务结构,妥善化解债务风险。加强财政运行监测分析,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潜在风险隐患,确保我县财政平稳可持续运行。同时,要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必须做好打艰巨而持久的战役准备。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改革要重视设计谋划,更要抓好贯彻落实。”财政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以强烈的使命担当和责任意识,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既当改革促进派,又当改革实干家,振奋精神、撸起袖子,发扬钉钉子精神,齐心协力抓好《决定》改革部署贯彻落实,把蓝图转化为施工图,最终形成制度成果。(李寒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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