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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女企业家黄洁十年维权路:揭露商业欺诈 呼唤法治公正

2025
01/16
19:41
中国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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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商圈内,一起涉及企业股权和探矿权的维权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女企业家黄洁,为了守护自己亲手创立的毕节地区鑫海矿业有限公司,已经在这条维权之路上孤独前行了十多个春秋。


        黄洁称,她投入巨资成立运营拿得探矿权的公司,被六盘水市水城区商人王理军以欺诈手段夺走,导致她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同时给政府和企业带来了重大损失。这一事件不仅揭示了商业世界中的欺诈与斗争,更引发了人们对市场监管和法治环境的深刻思考。

 


        赫章县,被誉为“铅锌矿之乡”,这里的人们对铅锌矿的开采有着深厚的情感和丰富的经验,曾有人这样说:“哪里有铅锌矿,哪里就有赫章人!”这是人们对中国贵州毕节赫章的形象称呼。黄洁于2010年怀揣着满腔的热情与梦想,准备在这片热土上大展拳脚。然而,创业之路并非坦途,2010年5月20日,对铅锌矿同样感兴趣的水城商人王理军的出现,给黄洁的创业之路蒙上了阴影:王理军与黄洁签订了一个《代办公司注册协议》,代办费用7.66万元,签订后,他又说他们去云南投资,不来办理公司了。

 


         由于个人无法办理铅锌探矿权,只有公司才能办理,黄洁请朋友孙成松帮忙,借用了张某锁、杨某芬、宋某潮三人的身份证信息,准备成立公司。但这份创业的热情,也为后来的股权纷争埋下了伏笔。


        2010年6月9日,毕节地区鑫海矿业有限公司正式注册成立,黄洁作为实际出资人和隐名股东,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公司股东是张某锁、杨某芬、宋某潮,法人是杨某芬,此时的公司,与王理军毫无关系。


         然而,命运弄人,王理军后来反悔,表示愿意投资黄洁的公司,并要求获取70%的股份,同时变更公司法人为他自己。出于对未来的憧憬,黄洁同意了这一要求,并在未收到王理军任何款项的情况下,于2010年8月2日,将法人及70%股份划入王理军名下。这成为了王理军给黄洁设下的第一次骗局。

 


          2010年9月29日,王理军又与黄洁签订了代办证协议,10月,王理军开始以借款名义向黄洁提供少量资金,同时承诺汇入1500万元进入公司。然而,这1500万元却只是一张伪造的金融票据入账单。

 


         2012年10月18日,贵州省国土厅给毕节地区鑫海矿业有限公司颁发了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然而,当黄洁满心欢喜地拿着复印件去找王理军结账时,却被告知他的钱拿去云南亏损了。春节过后,王理军更是与赫章县工商局个别人勾结,伪造相关证据,骗取报社信任,公然登报声明公司证照遗失作废,并重新补发了一套证照。在此期间,黄洁一直蒙在鼓里,直到赫章县国土局询问她是否丢失了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等,王理军拿着公司手续来要求补办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时,黄洁才得知真相:明明公司全部手续和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都在黄洁手里,而王理军手里还有黄洁写给他的借条。


         黄洁立即赶到赫章县国土局,并报了警,又向赫章县工商局反映情况,但工商局却未进行认真审查核实,此后多次违规变更了公司法人代表,最终让王理军如愿以偿地夺走了黄洁投巨资苦心经营的鑫海公司。

 


         更可气的是,2013年,王理军还虚构事实以合同纠纷为由,以公司名义将黄洁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在庭审过程中,竟然出现了两个法人代表和两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的荒谬局面。然而,当时的赫章县人民法院却未对此进行深入调查,而是依据赫章县工商局错误的行政许可行为,做出了错误的判决。


        据(2023)黔赫民初字第487号判决:由被告黄洁于本判决生效后即日将证号为T52120121002046745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交付给毕节地区鑫海矿业有限公司(该许可证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理军接收)。


         王理军在接受采访时称,黄洁做为公司委托人,办理相关的证件及采矿权证,在办理证件的过程中已支付了相关的费用及劳动报酬共计65万元,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判决归我所有。因受市场环境影响,目前矿业公司正处于停工状态。


         这一判决如同晴天霹雳,将黄洁和毕节地区鑫海矿业有限公司推向了绝望的深渊。在维权的过程中,黄洁逐渐发现,赫章县工商局在行政许可、证照管理等方面存在着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她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但均未得到妥善处理。


         龙辉在接受采访时说:“2010年,我和王理军通过文某荣认识了黄洁,接触了后便想入局黄洁的矿业公司。当时双方达成了口头协议,由黄洁办理相关证件,证件办好后便支付股份转让的资金。黄洁将证件办理好后,便来六盘水市水城区上岛咖啡找我和王理军谈,但我们要求黄洁将办理好的证件交给王理军,由王理军进行招商或引资,招商引资成功后再支付股份转让资金。但黄洁没有接受王理军‘空手套白狼’的做法,没有把公司相关证件、公章交给王理军。我当时作为王理军的朋友,只能将此事先稳住,便借口因在云南投资失败,资金亏空,劝黄洁将公司相关证件、公章交出。但这次谈判不欢而散。”


         针对这一事件,贵州七律律师事务所石红旗律师表示,黄洁作为公司实际出资人和隐名股东,有权维护自己的股权。而王理军通过不正当手段变更公司法人代表、抢夺公司所有手续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诈骗。黄洁有权请求工商行政管理局撤销这些非法的变更。同时,赫章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行政许可和证照管理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也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工商局的失职渎职行为,黄洁还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此外,律师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王理军伪造支付凭证、登报声明遗失作废等手段属实,那么他涉嫌构成诈骗罪。黄洁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王理军的刑事责任。

 


         事实上,类似的商业欺诈案件在全国范围内并不罕见。例如,在湖北某地一起类似的股权纠纷案件中,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股权,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治的公正和权威。


        黄洁的维权案例不仅是一起法律纠纷,更如同一面镜子,映照出了市场经济中企业权益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营商环境优化等问题的严峻性。加强企业权益保护、完善法律法规、提高司法公正性、加强政府监管力度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市场经济中公平竞争的重要性也不容忽视。只有加强市场公平竞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才能为企业家们创造一个公平、透明、法治的营商环境。

 


        历经十余年的维权之路,黄洁的故事如同一部跌宕起伏的传奇小说。她用自己的坚韧和执着书写了一段令人动容的篇章。此次股权纠纷不仅揭示了商业世界中的欺诈与斗争,更引发了人们对市场监管和法治环境的深刻思考。我们期待相关部门能够依法公正处理此案,为市场经济的发展营造一个更加公平、透明、法治的环境。(记者 刘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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