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报》记者 钱多多
湖南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起行政诉讼二审判决因"算法"荒唐、错误与法律适用错误,引发法律界与舆论界广泛关注。2025年4月2日,涉事企业永州市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式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并向永州市人大常委会递交专项监督申请,标志着这起"算法争议"事件进入省级司法监督程序。
在道县人民法院(2023)湘1124行初165号一审判决中,主审法官将企业申请减免的928,052.59元与346,816.08元非税费项目简单相加,得出12,742,868.67元的明显错误结果。二审程序中,永州市中院行政庭副庭长陈姬担任审判长(三级高级法官),主审法官周文静在(2024)湘11行终221号判决书中未予纠正该错误,反而延续了计算错误,导致误差金额达原始数额的10倍。法律专家指出,此类基础性计算错误已突破司法专业底线,反映出基层法官专业能力考核机制存在严重缺陷。
案件核心争议在于法律适用问题。判决援引的永政办[2012]47号文件已于2014年永政发[2014]23号文件发布时废止。现行有效的永政发[2015]14号文件明确规定,保障性住房移交方式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而本案涉及的2013年《土地出让合同》仅约定5%配建比例,未明确移交方式,一审法院判决撤销零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5月19日作出零住建行处决定[2023]1号《行政处理决定书》;二、撤销被告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7月20日作出的永零政复决字(2023)第1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永州市司法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专家论证指出案件存在以下程序问题:
1. 行政行为定性错误:被诉行政决定既非行政处罚亦非行政征收,违反《行政强制法》关于行政行为分类的强制性规定;
2. 法律依据不当:判决援引的国办发[2011]45号、湘政发[2011]11号文件均未规定保障性住房必须无偿移交,反而明确"谁投资谁所有"原则;
3. 行政协议违约:法院未采纳2019年零陵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形成的行政协议,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数据显示,2023年永州中院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败诉率仅为12%,显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一现象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涉及地方重大利益案件提级审理"的要求形成反差,反映出司法地方保护主义问题。
案件涉及永州市20余家房地产企业的共性问题。企业反映,地方政府在2019年明确"有偿回购"方案后未履行承诺,转而以"未配建"为由征收高额费用,导致企业累计4800万元资金被长期占用,部分企业面临资金链断裂风险。
湖南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专家认为,本案反映的"新官不理旧账"现象实质是地方保护主义与司法地方化交织的制度性问题。建议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跨行政区划法院管辖制度的改革要求,建立政府违约赔偿机制,将政务诚信纳入地方政府考核体系。
针对司法专业能力问题,湖南省高院已启动法官专业能力评估机制。法律界建议建立"裁判文书智能校验系统",完善法官职业培训体系,将法律规范更新学习纳入考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对涉及地方重大利益的案件实行提级管辖。本案符合该规定情形,但永州中院仍行使终审权,反映出改革落地的实际困难。专家呼吁加快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建设,切断司法权与地方利益的制度性关联。
永州法院"算术争议"事件是司法公信力问题的典型案例。当基础计算错误出现在司法裁判中,当废止文件被作为裁判依据,当行政协议因行政更迭失去效力,法治建设的基础正受到挑战。唯有通过深化改革,破除司法地方化障碍,加强法官职业保障,才能重建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让法治阳光普照每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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